学校召开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4版)修订工作会议 |
12月24日,教务处苑晓杰处长就《辽宁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4版)的指导性意见》(草案)向学校党委会作了详细汇报,学校党委会对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12月26日下午,学校在文科楼402教室召开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4版)修订工作会议,各学院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教务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教务处苑晓杰处长主持,刘向军副校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苑晓杰处长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学校本科教学和专业建设的基本情况,简要阐述了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背景和《辽宁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4版)的指导性意见》制定过程,深入解读了“指导性意见”,着重强调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一方面要统筹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和长远需求,同时紧密结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另一方面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既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又要体现学校特色。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遵循五个基本原则:即育人为本,质量为重;整体优化,分类设计;夯实专业基础,提升专业素养;突出教师教育特色,坚持师范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强化实践育人,注重能力培养。会上,苑晓杰处长对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
刘向军副校长发表讲话,首先对各学院及教务处在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第一阶段工作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并对前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一是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是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相关文件,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进行的全面修订,是非常必要的;二是这项工作的开展是非常及时的。从今年3月份学校正式启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4版)修订工作以来,教务处和各学院通过充分论证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最终形成《辽宁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4版)的指导性意见》。最后,刘向军副校长就即将开始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第二阶段工作提出四点要求:1.各学院要立即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尽快召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修订工作实行学院院长负责制;2.在修订过程中,院长、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中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修订工作;3.各专业要依据学校“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具有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和其他领域复合型人才”的人才培养总目标,科学定位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认真研究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合的课程设置;4.各学院在修订过程中要及时与教务处沟通,确保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质量。
教务处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