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第3季度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以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大人才办发〔2021〕12号)《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现就开展我校全职引进及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认定范围
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出台实施(2021年5月10日,含当日)后全职引进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 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2021年5月10日(含)后新获得荣誉奖项的人才,可申报本地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条件
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见附件)所列标准,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对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填报申请表,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学校审定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学校审定后报大连市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或《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学院盖章);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三)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或《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学院盖章);
(五)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聘用合同。
*以上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排序(不装订)。申请表在单位意见处盖章,证明材料每一页均需盖章。
四、相关要求
(一)获得国外奖项的,需同时提供获奖证明原件、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青年才俊中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供毕业当年该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截图、毕业当年该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截图(如所在学校符合多个条件只需提供一个截图即可)。
(三)相关查询网址
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网址(查询毕业当年年度的学校排名):
https://www.shanghairanking.cn/rankings/arwu/2021
国家学科评估查询网址(查询距毕业当年最近年度的学科评估结果):
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xkpgjg/index.shtml
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查询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43/201709/t20170921_314942.html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202/t20220211_598710.html
书面材料集中报送时间:2022年8月26日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lsdszk@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朱言军 82156588
郑德崎 82159996
附件1: | 高层次人才认定附件.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