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
各单位、各部门:
为客观公正评价学校各单位、各部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绩效管理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2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学校按照教学科研类、管理服务类、经营服务类三大类别,对各单位、各部门2022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别考评。
二、考评时间
12月1日—12月26日
三、考评日程安排
(一)准备阶段(11月17日—11月30日)
1.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组建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组,工作组应由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络员组成,总人数为多于3人的单数。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组名单电子版(注明联系人电话)于11月23日17时前报送党政办公室邮箱(lsdmbglbgs@163.com)。
2.管理服务类部门满意度测评分为领导测评、管理部门互评和服务对象(师生)测评。其中,领导测评、管理部门互评采取纸制调查问卷形式测评;服务对象(师生)测评表以网络形式不记名测评。
3.绩效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期间将采取走访或座谈等形式与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工作交流。
(二)自评阶段(12月1日—12月6日)
1.各单位、各部门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组主要对照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对完成情况实事求是进行总结,填写自评结果,形成《×××目标管理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2.各单位、各部门于12月6日17时前,将以下材料送交党政办公室(主楼2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sdmbglbgs@163.com)。
(1)×××自评工作组名单(加盖公章)纸制版。
(2)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自评结果。
(3)《×××绩效管理目标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
(按照二级指标整理,党的建设、安全稳定及财务预算相关材料不用上交)
(4)《突出贡献申请书》及支撑材料
注:自评目录样板见附件3。上交所有支撑材料,提交复印件即可,学校存档保留,不返还。
(三)审核考评阶段(12月7日—12月15日)
学校绩效管理工作组以调看支撑材料的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
(四)综合汇总阶段(12月16日—12月21日)
学校绩效管理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审核结果,上报学校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五)考评审定阶段(12月22日—12月26日)
学校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部门定性标准、突出贡献予以认定,结合绩效管理工作组核定的分数,确定最终排序,同时核查各单位是否存在一票否决的问题。
(六)结果公示阶段(12月27日—12月31日)
四、其他说明
学校绩效管理工作组、各单位、各部门对于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目标完成情况的自评、认定结果用百分制进行表述;如超额完成,需标明超出率,并作为突出贡献和集体评优的重点参考指标(目标考核计分仍按100%计算)。
联系人:王鹤霖 联系电话:82158233
辽宁师范大学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 | 辽宁师范大学绩效管理方案.docx |
附件2: | 突出贡献申报表.docx |
附件3: | 自评目录样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