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的通知 |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并实行统一审批论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将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批。
二、各采购单位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国家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对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需同时提供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对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需提供省科技厅的相关意见。
三、省财政厅将建立年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纳入采购清单的进口产品,采购人采购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进行公示。
四、申报单位在填写申请表时,要按进口产品项目逐一填写,并详细描述进口该产品的必要性、可行性、原有基础及绩效目标的设定,采购项目要落实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资产利用率,避免浪费。
五、已经下拨的财政性经费用于购买进口产品的,本次必须进行申报。有意向使用学科、科研等其他未下达经费采购进口产品的单位也需上报。未按时申报的,本年度将不再办理申报、采购相关手续。本年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只填报一次,请各单位要认真填报,不要漏报。
六、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3年3月17日(本周五)16∶00前,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Word电子版文件发送至LNNUCGB@126.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主楼226室),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许文一
联系电话:82155177、82156177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doc |
附件2: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汇总表.xls |
附件3: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xls |